有关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具体是什么主要规定
2023-05-20
更新时间:2023-05-20 20:30:01 作者:智慧百科
1.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六部门发布的《关于办理故意毁坏财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故意毁坏财物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,造成财物损失或者严重浪费的行为。
2. 若毁坏财物价值达到2000元以上或者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,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最高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,拘役或者罚金。若价值在2000元以下,则视情节轻重判处拘役、管制或者罚款。
3.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行为:
(1)砍伐、毁坏树木,损毁农田、机器、设施等,或者以重达1000公斤以上的车辆压毁、碾毁货车、客车、机动车辆以及其他财物等;
(2)在我国古建筑、博物馆、纪念馆、文化遗址、公园和风景名胜区、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,以及人民群众比较集中的其他场所内,故意损毁或者污损墙壁、地面、门窗、栏杆、车站牌、说明牌等设施,或者故意向公共设施内扔弃烟蒂、垃圾、涂鸦、损坏草坪、树木、花卉和其他安装在公共场所内的设施等;
(3)在公园、广场、体育场馆内或者其他人民群众聚集的公共活动场所内,故意破坏音响设备、广告牌、大屏幕、灯光设备、防护设施等,或者损坏游乐设施、休闲设施等;
(4)故意刻画、涂写、划伤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坏城市道路、桥梁、隧道、人行道等公共基础设施。
4. 若因毁坏财物而致使他人人员伤亡或者损毁他人财物,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把故意伤害、故意毁坏财物等罪名并罚。
5. 对于故意毁坏公共文化设施、基础设施等行为,应当从严惩治,并且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总之,故意毁坏财物行为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,同时也严重破坏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定,应当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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